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院務會議 ( 107 年 03 月 02 日)
第19條
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研究所籌備處主任、研究中心主 任、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秘書長及本院二十一位編制內研究人員(以 下簡稱研究人員)代表組成。

前項研究人員代表分為數理科學組、生命科學組、人文及社會科學組三組 ,每組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