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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辦事細則  各級人員之職責 ( 36 年 06 月 15 日)
第5條
秘書承院長總幹事之命受秘書主任之指導分別負責處理左列各項事宜:

一、本院印章關防之保管。

二、重要稿件 (包括中西文字) 之撰擬。

三、文稿之審核。

四、承辦事項處理辦法之簽擬。

五、本院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六、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備。

七、擔任各種臨時會議之紀錄。

八、有關本院工作之對外接洽。

九、院長總幹事交辦及各所所長各籌備處主任託辦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