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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辦事細則  各級人員之職責 ( 36 年 06 月 15 日)
第4條
秘書主任及總務主任承院長及總幹事之命處理左列各項事宜:

一、本組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訂。

二、所屬人員工作之分配指導督促及考核。

三、主管工作進行狀況之檢討及改進。

四、所屬文牘員出納員及以下人員任免之擬議。

五、所屬人員考成獎懲之擬議。

六、來文之擬辦。

七、主管範圍內重要事項處理辦法之簽擬。

八、機要文件之撰擬。

九、本組對外及對各所處文件之核判。

十、就主管範圍內隨時提請院長及總幹事注意之事項。

十一、擔任各種重要會議之紀錄 (院務會議紀錄由秘書主任擔任,人事委 員會開會紀錄由總務主任擔任,本處處務會議由秘書、總務兩主任 輪流擔任) 。

十二、院長總幹事交辦及各所所長各籌備處主任託辦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