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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辦事細則  事務處理 ( 36 年 06 月 15 日)
第26條
總務組主管庶務人員對於存儲物品應每月清點一次,對於本院財產應每半 年清查一次,查點後以書面報告總務主任存院備查,遇有遺失損壞等情事 即依審計法第四十八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