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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辦事細則  事務處理 ( 36 年 06 月 15 日)
第22條
本院每年度之經費概算於奉命編製時,總務組應立即開列全院概算有關事 項呈請院長及總幹事核定後,由組分函各所處提供概算資料彙齊時呈奉院 長及總幹事核准後交由會計室編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