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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程序 ( 55 年 08 月 08 日)
第9條
國民大會代表提出之創制案、複決案,須備具提案書,載明左列事項:

 一 案由。

 二 理由。

 三 內容。

 四 簽署人。

 五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