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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程序
( 55 年 08 月 08 日)
第9條
國民大會代表提出之創制案、複決案,須備具提案書,載明左列事項:
一 案由。
二 理由。
三 內容。
四 簽署人。
五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