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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法  會計及財務 ( 100 年 04 月 27 日)
第38條
行政法人之相關資訊,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公開之;其年度財務 報表、年度營運(業務)資訊及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應主動公開。

前項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應由監督機關提交分析報告,送立法院備查。必 要時,立法院得要求監督機關首長率同行政法人之董(理)事長、首長或 相關主管至立法院報告營運狀況並備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