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  法官之任用資格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4條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之改任與遴選審查,應注意其品德、經驗與專業法學之 素養。

司法院每年應辦理智慧財產法院人員在職進修,以充實其法學及相關專業 素養,提昇裁判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