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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
( 102 年 06 月 19 日)
第9條
本會每一個月開會一次,性別平等小組原則上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 得舉行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委 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本會及性別平等小組會議,本院委員得列席,必要時得邀會有關人員列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