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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  ( 102 年 06 月 19 日)
第7條
本會討論人權保障事項如下:

一、監察院會議交議事項。

二、院長交議事項。

三、委員提議事項。

四、由其他委員會移送與本會任務及職掌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