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試院會議規則  議程 ( 104 年 04 月 02 日)
第8條
本院會議議程由秘書處編擬,經院長核定後,除有特殊情形外,至遲於開 會前二日送達各出列席人員。但機密議案得於會場臨時分送,並於會後收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