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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  議程 ( 104 年 04 月 02 日)
第11條
下列事項應列入討論事項:

一、關於考銓政策之決定。

二、關於本院施政綱領、年度施政計畫及概算。

三、關於向立法院提出之法律案。

四、關於院部會發布及應由院核准之重要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準則及事例。

五、關於舉行考試與典(主)試委員長人選之決定。

六、關於院部會間共同事項。

七、出席人員有關考銓事項之提案。

八、其他有關考銓重要事項。

未及編入議程之緊急或重要事項,得於議程討論事項後,臨時提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