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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銓處組織條例  ( 35 年 02 月 14 日)
第8條
考銓處置會計員一人、統計員一人,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辦 理歲計、會計、統計事務,其需用佐理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委任人員及雇 員名額中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