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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書記處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44條
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

一、輔導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

二、洽領裁判書類正本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

三、答覆關於訴訟程序之詢問。

四、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訴訟事件進行情形。

五、洽辦法律扶助事項。

六、洽請閱覽卷宗。

七、其他有關便民服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