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83條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 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 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 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