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總則 ( 99 年 02 月 03 日)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機關: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 命令(以下簡稱組織法規)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

二、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三、機構: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 之組織。

四、單位:基於組織之業務分工,於機關內部設立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