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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 103 年 01 月 15 日)
第5條
中央研究院院士每二年選舉一次,由院士會議選舉之,每次名額至多四十 人。
院士會議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時,指定副院長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