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 103 年 01 月 15 日)
第13條
中央研究院依國家與學術發展需要,並本於自然科學及人文與社會科學均 衡發展,設立各種研究所;其組織規程,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 核定之。

新設研究所或裁併現有研究所,應經中央研究院評議會之評估及通過,並 報院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