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簡易 | 判決
主文
-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NIKE長袖上衣貳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事實及理由
- 一、
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 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 二、
論罪科刑:
- (一)
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 (二)
第23條比例原則後認被告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 被告前因竊盜、放火等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再經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68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於民國109年9月29日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存卷為憑,是被告前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 本院參以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認被告構成累犯之前案與其本件所犯之罪,均為竊盜罪,罪質相同
- 並考量被告短期間再犯,顯見被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並斟酌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保障原則、第23條比例原則後,認被告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始符合罪刑相當
- (三)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 爰審酌被告前有多次竊盜之前案紀錄,素行不佳,有上開前案紀錄表附卷可佐,其不思循正途謀取所需,僅為貪圖一己之私而竊取他人管O之財物,任意侵犯他人財產法益,行為實值譴責
- 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自述竊得之衣O係要拿來自穿之犯罪動機、手段及衣O價值共計新臺幣4500元,暨其高中畢業、服務業、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 三、
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 被告所竊得之NIKE長袖上衣2件,雖未扣案,然屬被告之犯罪所得,且並未實際合法發還予被害人,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四、
據上論斷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五、
O本院提起上訴
- 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 六、
本件經檢察官鄒茂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處刑書
- 犯罪事實
- 一、
基於竊盜之犯意 |
- 甲OO前因竊盜等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聲字第68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於民國109年6月19日指揮書期滿而執行完畢
- 詎仍不知悔改,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110年1月31日凌晨3時57分許,在新竹市○區○○○○路XX號之張O元住處門口前,徒手竊取張O元吊掛在該處之黑色NIKE長袖上衣2件(價值合計新臺幣4,500元),得手後騎乘腳踏車逃逸
- 二、
案經張O元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一、
坦承不諱
- 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OO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張O元於警詢時之指述情節相符,並有現場照片及監視器影像截圖20張附卷可稽,足認被告前述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嫌堪予認定
- 二、
請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審酌是否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
- 被告前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論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供憑,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審酌是否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 上開黑色NIKE長袖上衣2件為被告之犯罪所得,其未扣案,顯不能沒收,請依法追徵其價額
- 三、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此致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罪名法條
- 刑法,第320條
- 二、論罪科刑:(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 並考量被告短期間再犯,顯見被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並斟酌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保障原則、第23條比例原則後,認被告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始符合罪刑相當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
法條
- (一) 事實及理由 | 論罪科刑 | 論罪
- (二) 事實及理由 | 論罪科刑 | 論罪
- 憲法第8條
- 憲法第23條
- 刑法第47條第1項
- 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
- 三、 事實及理由 | 論罪科刑
-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 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
- 四、 事實及理由 | 據上論斷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0條第1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
- 處刑書 處刑書
- 二、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論罪
- 刑法第320條第1項
- 刑法第47條第1項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
- 三、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