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 | 簡易判決
主文
- 甲OO犯竊盜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甲OO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餅乾參包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2#甲OO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餅乾肆包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3#甲OO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餅乾參包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事實及理由
- 一、
基於竊盜之犯意 |案經林O枝美訴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報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 甲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分別基於竊盜之犯意,先後於附表所示之犯罪時間,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前往址設屏東縣○○鄉○○村XX號由林O枝美所管理之港隆宮內,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該廟神桌上所擺放之供品餅乾各3包、4包、3包,得手後旋即騎乘上開機車離去
- 嗣經警接獲民眾報案後,調閱案發地點及周O監視器畫面,而循線查獲上情
- 案經林O枝美訴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報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 二、
事實認定:
- 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OO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坦承不諱(本院卷第79頁),核與告訴人林O枝美於警詢中之指訴大致相符(警卷第5至7頁),並有警製偵查報告,及監視器畫面翻拍及現場蒐證照片等件附卷可憑(警卷第3、19至37頁),足徵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可資採為認定事實之依據
- 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均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 三、
論罪科刑:
- ㈠
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 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 被告所犯上述竊盜罪3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 ㈡
諭知如主文所示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並依刑法第42條第3項前段規定 |依刑法第51條第7款
- 爰審酌被告:⒈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為圖一己之私,恣意竊取他人財物,漠視他人財物之所有權,法紀觀念薄弱,所為誠屬不應該
- ⒉犯後坦承犯行,且竊取之物品價值尚屬輕微之情形
- ⒊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
- ⒋現從事木業,月收入約新臺幣(下同)3萬元,經濟狀況勉持
- ⒌未婚,無子女,現一人在家獨居之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本院卷第80頁),分別量處如附表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併均依刑法第42條第3項前段規定,諭知如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 復本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在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範圍內,綜合斟酌被告前揭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就其所犯竊盜罪3罪,依刑法第51條第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依刑法第42條第3項前段規定,諭知如主文所示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 四、
沒收部分:
- ㈠
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 被告犯如前述竊盜罪3罪,分別獲有3包、4包、3包餅乾之犯罪所得,迄今尚未發還或賠償告訴人,且未扣案,自應依上開規定,於被告所犯各罪刑項下宣告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㈡
依法應併執行之
- 末按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刑法第40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
- 是本案被告所犯前揭各罪,經宣告多數沒收,依法應併執行之
- 五、
據上論斷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第40條之2第1項、第51條第7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六、
上訴
-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院提出上訴
- 本案經檢察官陳新君提起公訴,檢察官何克昌到庭執行職務
- 罪名法條
-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法條
- ㈠ 事實及理由 | 論罪科刑 | 論罪
- ㈡ 事實及理由 | 論罪科刑 | 論罪
- 刑法第42條第3項前段
- 刑法第51條第7款
- 刑法第42條第3項前段
- ㈠ 事實及理由 | 沒收部分
-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 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
- ㈡ 事實及理由 | 沒收部分
- 五、 事實及理由 | 據上論斷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0條第1項
- 刑法第320條第1項
- 刑法第42條第3項
-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 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
- 刑法第40條之2第1項
- 刑法第51條第7款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