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 | 判決
主文
- 理 由
- 一、
被告甲OO與告訴人乙○○(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前為男女朋友關係。被告竟基於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犯意 |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OO與告訴人乙○○(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前為男女朋友
- 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OO與告訴人乙○○(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前為男女朋友關係
- 被告竟基於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犯意,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未經告訴人乙○○之同意,持手機偷拍告訴人乙○○赤裸身體之隱私部位及非公開活動,嗣經告訴人甲○○(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於被告ASUS廠牌行動內發現上開照片,始悉上情(被告對於告訴人甲○○涉犯妨害秘密犯行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結)
- 因認被告此部分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等語
- 二、
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 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 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 三、
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 經查,公訴意旨認被告甲OO所為,係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依同法第319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 茲因告訴人乙○○與被告業經調解成立,告訴人乙○○並已具狀撤回告訴,有本院調解筆錄影本及刑事撤回告訴狀各1份附卷可稽,揆諸前揭法條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 據上論斷
-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 罪名法條
- 因認被告此部分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等語
- 三、經查,公訴意旨認被告甲OO所為,係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依同法第319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法條
- 一、 理由
- 二、 理由
-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
-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
- 刑事訴訟法第307條
- 三、 理由
- 據上論斷 據上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