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簡易 | 判決
主文
-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 事實及理由
- 一、
基於竊盜之接續犯意 |經警方O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循線查獲上情
- 甲OO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案件,分別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446號、99年度審訴字第1010號、99年度訴字第117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9月、9月、5月、8月、4月、5月確定
- 又因犯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9年度易字第1724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10月(共5罪)、4月、6月(共5罪)、5月(共4罪)、11月、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上開各罪嗣經本院以102年度聲字第42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確定,而於民國107年7月26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於109年8月29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
- 詎其仍不知悔改,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接續犯意,於110年7月4日5時16分、5時42分、7時4分,3度騎乘車牌號號NEH-2890號普通重型機車至蔡O晟所經營位於高雄市○○區○○路XX號之夾娃娃機店,以不詳方式接續竊取置於娃娃機台內或機台上方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得手後再騎乘上開機車離去,且旋透過不詳網站將所竊商品以新臺幣(下同)5千元之價格轉售銷贓
- 嗣經蔡O晟發現後報警處理,經警方O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循線查獲上情
- 證據名稱
- 二、證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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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而無最低本刑依累犯規定加重後將導致超過被告所應負擔罪責之
-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 被告於前揭時、地,先後3次至上址竊取娃娃機台內或機台上商品,因被告所為3次竊盜行為之對象同一、時間密接、地點相同,可認被告上開3次行為之獨立性薄弱,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故被告上開3次竊取告訴人財物之行為應O以接續犯而成立一罪
- 又被告有前揭事實及理由欄一所載之前科及執行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合於刑法第47條第1項所定累犯之構成要件
- 而審酌被告本件所犯非屬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所指「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而無最低本刑依累犯規定加重後,將導致超過被告所應負擔罪責之特殊情事,爰依法加重其刑
- 四、
本院就其不法利得5千元部分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 本院審酌被告於客觀上尚非無法藉由提供勞力、服務等方式賺取薪資之人,卻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率爾以前開方式竊取告訴人置於娃娃機台內或其上方之商品,且其前已有多次竊盜前科,有上開前案紀錄表可查,顯見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法治觀念,所為應O非難,復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係國中畢業之教育程度、業工暨所述家庭經濟狀況,並考量被告所竊商品總價值為58,500元,然均遭其透過網路予以變賣換取現金5千元,有其警詢筆錄可參,可認告訴人所受財產損害不輕,且未獲得被告賠償等一切具體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 至被告竊取如附表所示之商品,事後均遭其變賣而得款5千元,致未能返還予告訴人,且其事後亦未向告訴人賠償,為免被告坐享犯罪所得,本院就其不法利得5千元部分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 五、
據上論斷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六、
上訴
-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及表明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
- 本案經檢察官黃昭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罪名法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 而審酌被告本件所犯非屬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所指「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而無最低本刑依累犯規定加重後,將導致超過被告所應負擔罪責之特殊情事,爰依法加重其刑
法條
- 三、 證據名稱 | 論罪
- 刑法第320條第1項
- 刑法第47條第1項
- 刑法第59條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
- 四、 證據名稱 | 論罪
-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 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
- 五、 證據名稱 | 據上論斷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1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0條第1項
- 刑法第320條第1項
- 刑法第47條第1項
-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
-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 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