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簡易 | 判決
主文
- 甲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事實及理由
- 一、
並接受法院裁判
- 甲OO考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於民國109年11月3日9時3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高雄市林園區仁愛路XX號誌交岔路XX號誌交岔路XX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同市區仁愛路XX號誌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且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而貿然左O,兩車因閃避不及而發生碰撞,致黃O德人車O地,因而受有左下肢脛骨開放性骨折併開放性傷口及皮O損之傷害
- 嗣甲OO肇事後於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尚未知何人肇事前,主動向前來現場處理之員警表明其為肇事者,並接受法院裁判
- 二、
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 |坦承不諱
-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OO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黃O德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情節大致相符,並有高雄市立小港醫院診斷證明書、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XX號查詢機車駕駛人資料、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照片等件在卷可佐,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
- 三、
確有相當因果關係 |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
- 按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指之「汽車」包括機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 查被告考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有證號查詢機車駕駛人資料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1頁),依其考領有適當駕駛執照之智識及駕駛經驗,對於上開規定理應知悉,而案發當時天候晴、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在卷可佐(見警卷第15頁),是被告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 詎被告竟疏未注意即貿然駛入上開路口,致其騎乘之前述機車與告訴人騎乘之上開機車發生碰撞,是被告之駕駛行為顯有過失甚明
- 另按汽車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且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第7款亦定有明文
- 查被告與告訴人係於上開路XX號誌之交岔路口,亦疏未暫停禮讓騎乘在幹線道且為直行之被告車O先行,對於本案車禍事故之發生與有過失,惟縱令告訴人有前開過失,亦無解於被告過失傷害犯行之成O,併予敘明
- 又告訴人因本件事故受有上開傷勢,有前揭診斷證明書在卷可憑(見警卷第6頁),足認被告之過失行為與告訴人所受前揭傷害間,確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
- 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 四、
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 核被告甲OO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 又被告肇事後於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尚未知何人肇事前,主動向現場處理之員警表明其為肇事者,有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附卷可佐(警卷第20頁),符合自首要件,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 五、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知小心謹慎遵守交通規則,竟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貿然駛入致生本件車禍事故,使告訴人受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傷害結果,所為實不可取
- 惟慮及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其非無與告訴人和解之意願,然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而未能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乙節,有本院刑事調解案件簡要紀錄表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23頁)
- 復考量告訴人就本件事故發生係與有過失、其所受傷勢程度等節,兼衡被告於本院警詢自述之教育程度、職業、收入及家庭生活狀況(涉及隱私部分,不予揭O,詳如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記載)、如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之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六、
據上論斷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284條前段、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七、
上訴
-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 本案經檢察官張志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罪名法條
- 四、核被告甲OO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法條
- 三、 事實及理由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
- 四、 事實及理由 | 論罪
- 六、 事實及理由 | 據上論斷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1項
- 刑法第284條前段
- 刑法第62條前段
-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