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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0
提公訴 | 判決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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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條列
理 由
一、
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除犯罪事實一㈣㈤外)
二、
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本案被告甲OO業於民國110年10月12日死亡,此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死亡證明書各1紙附卷可憑,依據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昕諭偵查起訴,由檢察官林俊良到庭實行公訴
法條
二、 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
刑事訴訟法第307條
據上論斷 據上論斷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
刑事訴訟法第30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