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 | 簡易判決
主文
- 甲OO共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四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翌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 事實及理由
- 一、
被告甲OO於本院民國110年8月6日準備程序所為之自白
- 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外,另補充證據如下:被告甲OO於本院民國110年8月6日準備程序所為之自白
- 二、
論罪科刑
- ㈠
且其罰金數額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前段規定 |逕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修正後之刑法第214條
- 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214條已於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7日生效施行
- 經查,刑法第214條於72年6月26日後均未修正,故於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且其罰金數額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前段規定提高為30倍,本次修法將上開條文之罰金數額調整換算後予以明定,故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逕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修正後之刑法第214條
- ㈡
從一重論以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斷 |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 |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
- 核被告所為,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被告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SKY」之成年男子間,就本件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 又被告以一行為觸犯前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以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斷
- ㈢
明知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 |
- 爰審酌被告明知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竟以委由他人冒名頂替役男體檢之手段逃避兵役,所為破壞兵役制度之公平性,損及潛在之國O動員兵力,應予非難,惟念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頗具悔意,又無前科,素行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暨考量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暨其自陳大學在學之智識程度、生活費靠打工、單O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見本院110年度審訴字第513號卷110年8月6日準備程序筆錄第3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 三、
被告前未曾因故意 |得撤銷緩刑之宣告,併予敘明 |且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 |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
- 末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如前述,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所為固屬不當,惟於犯後已坦認犯行,知所悔悟,信其經此偵審教訓,應知所警惕,本院酌量上開各情,因認前開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年,用啟自新
- 又為促使被告日後確能深切記取教訓,得以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導正行為之偏差,本院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尚有課予一定負擔之必要,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規定,諭知被告應於本判決確定翌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俾兼收啟新及惕儆之雙效
- 又此為緩刑宣告附帶之條件,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上開條件內容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且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違反上開之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緩刑之宣告,併予敘明
- 四、
據上論斷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214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五、
上訴
-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 本案經檢察官陳貞卉提起公訴,由檢察官郭季青到庭執行職務
- 罪名法條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
-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又被告以一行為觸犯前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以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斷
法條
- ㈠ 事實及理由 | 論罪科刑 | 新舊法
- 刑法第214條
- 刑法第214條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前段
- 刑法第214條
- ㈡ 事實及理由 | 論罪科刑 | 論罪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款
- 刑法第214條
- 刑法第55條
- 三、 事實及理由 | 論罪科刑
- 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
- 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
- 刑法第74條第4項
- 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
- 四、 事實及理由 | 據上論斷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款
- 刑法第11條前段
- 刑法第214條
- 刑法第55條
-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
- 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
- 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