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簡易 | 通常程序
主文
- 理 由
- 一、
係涉犯刑法第354條前段之毀損罪嫌等語
-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甲OO因對上司梁O文有所不滿,竟萌生毀損之犯意,於民國109年11月11日17時33分許,至彰化縣○○鎮○○路XX號「綠田農場」之員工停車場,持不明硬物刮傷梁O文之自小客車(車牌號碼000-0000號)烤漆,致車身烤漆受損多達7處
- 梁O文發現汽車遭人刮傷後,調取現場之監視影像,始循線查悉上情
- 嗣經梁O文提出刑事告訴,是認被告甲OO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54條前段之毀損罪嫌等語
- 二、
及第303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
- 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經法院認為有於審理後,認應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第452條分別定有明文
- 再者,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 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及第303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
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 本件被告甲OO因前述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54條前段之毀損罪嫌,依同法第35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 本件民事賠償部分業經本院調解成立,告訴人梁O文已聲請撤回刑事告訴,此有民事調解回報單、刑事撤回告訴狀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 據上論斷
-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 罪名法條
- 嗣經梁O文提出刑事告訴,是認被告甲OO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54條前段之毀損罪嫌等語
- 三、本件被告甲OO因前述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54條前段之毀損罪嫌,依同法第35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法條
- 一、 理由
- 二、 理由
-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 刑事訴訟法第452條
-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
-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
- 三、 理由
- 據上論斷 據上論斷
- 刑事訴訟法第452條
-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
- 刑事訴訟法第30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