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簡易  | 判決 
主文
  - 甲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冰烤地瓜貳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事實及理由
 
    
    
    
      - 一、 
      
        
          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 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 二、 
      
        
          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 核被告甲OO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 三、 
      
        
          並諭知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以正途取財,率爾竊取他人財物,侵害他人財產法益,其行為及價值觀均有偏差,自應予導正
    
      
         - 兼衡本件所竊取物品價值,暨其自述之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涉及個人隱私部分,不予揭O),及其犯罪動機、手段、前有多次竊盜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之前科紀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 四、 
      
        
          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 被告竊得之冰烤地瓜2個,並未扣案,但屬於被告之犯罪所得,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均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五、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刑法第320條第1項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 六、 
      
        
          本案經檢察官張志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 本案經檢察官張志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處刑書
 
    
      
    
    
  
  - 犯罪事實
 
    
    
    
      - 一、 
      
        
          基於竊盜之犯意 |  
        
        
      
      
         - 甲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0年2月6日8時31分許,在高雄市○○區○○○路XX號之統一超商店內,徒手竊取該店店長000管領、陳O在貨架上販售之冰烤地瓜2個(售價新臺幣70元),得手後未經結帳便逕自離開現場
    
      
         - 嗣經警發現該店遭竊,經告知該店店長000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循線追查,始查悉上情
    
      
      
      
  
    
      - 二、 
      
        
          案經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報告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罪名法條
  
- 二、核被告甲OO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法條
- 二、  事實及理由 | 論罪
  
  
 
  
- 四、  事實及理由
  
  
  -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 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
 
  
  
  
   
  
- 五、  事實及理由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0條第1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
 
  
  - 刑法第320條第1項
 
  
  -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
 
  
  -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 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 處刑書  處刑書
  
  
 
  
- 二、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論罪
  
  
 
  
- 三、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