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 105 年 12 月 15 日)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 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