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 105 年 12 月 15 日)
第16條
本室處理公務分為下列三層:

一、第一層為主任、副主任。

二、第二層為課長、主計員、人事管理員及主辦總務人員。

三、第三層為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