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附則 ( 105 年 12 月 15 日)
第26條
本室事務管理依行政院訂頒事務管理相關手冊、工友管理要點及其他有關 規定辦理。

第27條
本室各項業務、辦事內規另訂之。

第28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