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職掌 ( 105 年 12 月 15 日)
第11條
第三科掌理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局、交通局、環境保護局、農業局主 管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事項準用前條各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