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會議 ( 105 年 12 月 15 日)
第25條
本處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核會議之決議行之,其應送部核定者,並應 依審計部與本處權責劃分明細表之規定辦理。

審核會議依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26條
本處每月舉行處務會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