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分層負責 ( 105 年 12 月 15 日)
第18條
本處處理公務,除依審計部與本處權責劃分明細表規定,應送部核定外, 分為下列三層:

一、第一層為處長、副處長,重要案件由處長核定,次要案件由副處長代 為核定。

二、第二層為各科室主管。

三、第三層為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