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審計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97 年 10 月 24 日)
第5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本部組設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請審計長核定,以 公開儀式頒給之。

審查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由審計長指定人員組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