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  ( 88 年 07 月 27 日)
第4條
應行提出審核會議報告之事項如左:

一、審計處室各單位在一定期間內之審計業務辦理概況。

二、審計業務內規之訂定、修正事項。

三、地方政府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暨特別決算之審定情形。

四、其他重要案件及處長、室主任批交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