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  ( 88 年 07 月 27 日)
第2條
審計處室審核會議以審計處處長、副處長、審計室主任、副主任及兼任處 室單位主管之審計、稽察組織之。

審核會議開會以處長、主任為會議主席,如處長、主任因事故缺席時,由 副處長、副主任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