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職掌 ( 105 年 12 月 15 日)
第16條
總務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處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印信典守及其他文書有關事項。

二、關於本處檔案之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與 本處圖書報刊管理、史料之建立保管及其他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 事項。

四、關於本處物品購置、分配,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 公產、公物保管與本處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佈置 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