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處務規程  附則 ( 105 年 06 月 06 日)
第34條
本部事務管理依行政院訂頒事務管理相關手冊、工友管理要點及其他有關 規定辦理。

第35條
本部各項業務、辦事內規另訂之。

第36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