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處務規程  職掌 ( 105 年 06 月 06 日)
第15條
秘書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覆核文稿事項。

二、關於重要文件之核閱提陳分配事項。

三、關於機要文件之收發、撰擬、翻譯、繕校事項。

四、關於審計會議、部務會報、業務擴大檢討會報事務之辦理及決議案之 分行事項。

五、關於年度施政計畫與工作報告,政府審計年報及中華民國年鑑審計部 分中、英文稿件之彙編事項。

六、關於監察院與本部業務聯繫會報之相關事項。

七、關於新聞剪報及本部對外新聞聯繫與發布事項。

八、關於本部文書處理內規之研擬事項。

九、關於本部文書稽催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