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考核財務效能 ( 104 年 12 月 09 日)
第68條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

 二 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

 三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四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五 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

前項所列應行注意事項,於審核地方政府總決算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