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 81 年 09 月 29 日)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兼任;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審計 長指定本部及所屬機關高級職員,或聘請學者專家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