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 96 年 04 月 23 日)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會務;置副執行秘書一 人,輔助執行秘書理會務。並分四組辦事,各置組長一人,工作人員若干 人,辦理所任事務。 前項人員均由本部法定員額內派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