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 96 年 04 月 23 日)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兼任;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五人,由本部 就下列人員遴聘之:

一、學者專家。

二、本部副審計長、審計官、參事及有關單位主管。

前項第一款人員之任期為二年;第二款人員之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