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審計程序、方法與技術改進之研議事項。
二、關於年度研究項目、計畫之核議,研究報告之評審及處理事項。
三、關於本部各單位及各審計處室年度施政計畫工作項目執行進度及成果
之查核事項。
四、關於本部各單位及各審計處室辦理審計業務研究之督導與查核事項。
五、關於執行長官交辦或指示事項結果之查核事項。
六、關於審計業務電腦化之規劃、開發及使用效率之查核事項。
七、關於本部圖書室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國際審計組織之聯繫與有關事務之處理事項。
九、關於審計知識管理之研議及處理事項。
十、審計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