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會計制度
( 100 年 05 月 18 日)
第51條
會計憑證分左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