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會計制度 ( 100 年 05 月 18 日)
第46條
關於各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帳簿,除應設置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 帳簿外,其特種序時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應由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會同 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機關或基金之主管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按事實 之需要,酌量設置之。

各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備查簿,除主計機關認為應設置者外,各機 關或基金主管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亦得按其需要情形,自行設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