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內部審核 ( 100 年 05 月 18 日)
第100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對於財物之訂購或款項之預付,經查核與預算所定用途及 計畫進度相合者,應為預算之保留。關係經費負擔或收入一切契約,及大 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契約,非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簽名或蓋章,不生效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