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 107 年 05 月 07 日)
第7條
主計總處應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本年度施政方針,擬訂預算籌編原則,陳報 行政院核定後,分行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