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 107 年 05 月 07 日)
第31條
各機關於列席立法院說明其預算內容時,對有關以前年度計畫及預算執行 績效與本年度計畫及預算配合編列情形等,應事先充分準備資料,對於重 大項目,並應製備圖表,予以配合分析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