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 107 年 05 月 07 日)
第3條
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

中央政府總預算機關單位之分級,區分為主管機關、單位預算及單位預算 之分預算三級。

前項各級機關單位分級表,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定之 。

總預算案所列機關單位,其名稱於總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前變更者,由行 政院配合修正之。